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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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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两弹城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

• 栏目: 公告 • 发布时间: 2026-09-02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本馆藏品体系,系统保护传承“两弹一星”精神与三线国防建设历史物证,规范藏品征集全流程管理,防范国有文化资产风险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《博物馆条例》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《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《文物藏品定级标准》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,立足本馆办馆宗旨、馆藏定位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藏品征集,是指本馆依据办馆宗旨与馆藏定位,依法取得藏品所有权,纳入馆藏管理的业务活动。托管、借调仅为实物临时保管、临时展用,不发生权属转移,不属于藏品征集范畴,按本馆实物借用、委托保管相关管理制度另行执行。

藏品征集坚持规划引领、聚焦主业;合法合规、权属明晰;专家评审、集体决策;质量优先、价值为王;全程留痕、闭环管理;严守保密、规范管控原则。征集重大事项纳入本单位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管理,严格执行利益相关方回避制度,恪守国有博物馆职业道德,严禁征集来源不明、来源不合法、权属存疑的藏品。

第三条 本馆设立藏品征集小组,下设藏品征集办公室,挂靠文物保护部,作为征集工作专职责任机构,指导绵阳两弹一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征集藏品。

小组主要职责:统筹藏品体系建设,开展藏品鉴定甄别、价值研判、展陈方向把关,审议征集重大事项,审定征集决策意见。

藏品征集办公室主要职责:编制馆藏发展总体规划、中长期及年度征集工作计划;开展征集线索归集、实地核查、权属初审;组织专家鉴定评审;组织谈判协商;落实征集实施、专项档案归集、信息公开等业务工作。馆内办公室、文物保管、财务、纪检审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同做好征集全过程内控管理。

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藏品,指符合本馆收藏定位、具备历史、科学、艺术、纪念教育价值的可移动实物资料,征集范围聚焦“两弹一星”科研攻关、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梓潼旧址运行、三线国防科技建设相关物证,分为文献类、实物类、口述资料三大类别。

1.文献类资料

(1)文字资料。科研手稿、演算记录、实验日志、工作笔记、书信文稿、档案文件、会议资料、内部简报、工程图纸、统计报表;讲话、通知、命令、计划、公函、请示、批复、批示、花名册;报纸、书刊、日记、任命书、申请书、倡议书、任务表、题词、手稿、书信等。

(2)图片资料。原版照片、底片、胶片、图表、图画等记录重大史实的图像史料。

(3)声像资料。录音磁带、光盘、录像带、唱片等原始音视频载体。

(4)宣传资料。标语、横幅、海报、布告、宣传单、会标等时代宣传物证。

2.实物类资料

(1)科研仪器设备。科研仪器、试验设备、工装工具、防护器材、计量检测器具,旧址建筑构件、标识标牌。

(2)荣誉纪念资料。功勋科研人员、职工、驻场部队相关旗帜、锦旗、勋章、徽章、纪念章、印章、奖杯、奖状、证书、工作证件、出入凭证、票证邮品、立功奖章等。

(3)生活用具。反映时代特征的桌椅、书柜、个人物品、钟表、行李、服装、饰品等工作生活实物。

(4)文艺作品。与时代主题相关,具备史料价值的书法、绘画、雕塑、印章、工艺品。

3.口述资料

九院离退休人员、历史亲历者、见证者、亲属访谈形成的一手、二手口述史料。

其他经专家论证,与本馆收藏主题高度关联、具备重要纪念和教育价值的物证资料纳入征集研判范围。

第五条 征集工作以馆藏规划为导向,补齐馆藏短板,杜绝无序征集、重复征集。以历史价值、科学价值、史料价值、纪念教育价值作为核心评判标尺,优先征集稀缺性、典型性、代表性物证,严控普通流通品、低价值物品入藏。开展征集前应当履行审慎注意义务,核查拟征集物品流传脉络、权属证明,排查抵押、查封、权属纠纷等法律风险。涉及国防科研涉密史料,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与脱密管理,未经合规脱密的涉密资料不得纳入正式入藏、陈列及开放利用环节。

第六条 拟纳入正式藏品管理,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

来源合法、流转有序,权属清晰无法律争议,不存在抵押、查封、权属纠纷;直接契合本馆核心收藏主题,能够佐证“两弹一星”、梓潼旧址、三线国防建设等相关历史事实;经专家评审鉴定,物品真实可靠,具备历史、科学、史料、纪念教育其中一项及以上核心价值;实物本体或承载的历史信息具备保存、研究、展陈利用价值,不属于无效重复藏品。

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,不予纳入正式藏品:

来源不明、流转不清、权属存疑或者存在法律纠纷;纯仿制复刻工艺品,不具备原始史料价值的复制品;本体残损严重,核心历史信息灭失,无修复、研究、展示价值;与本馆核心收藏主题无关联;涉密史料无法完成合规脱密审查,不满足馆藏管理、公开展示条件;馆藏已存有典型代表实物,拟征集对象仅为普通流通复制品,无补充馆藏体系价值。

第八条 实行正式藏品与参考资料分类管控。

1.正式藏品。专家评审通过后,完成全部入藏审批流程,登录藏品总登记账,逐件建立标准化藏品档案;属于文物的,按规定开展定级,依法向属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

2.参考资料。达不到正式藏品入藏标准,但可辅助展陈、学术研究的复制品、普通史料、辅助实物,建立独立辅助登记台账,不登录藏品总登记账,分区分类专项保管。

第二章 征集实施方式

第九条 本馆开展藏品征集,以取得完整所有权为目的,可采取转让、捐赠、购买、调拨、复制仿制等五种方式。

1.转让。与合法所有权人平等协商,通过有偿取得所有权方式获取实物及文献资料。

2.捐赠。动员合法权利人向本馆无偿移交藏品所有权,分为无偿捐赠、有偿捐赠。无偿捐赠由本馆统一制发荣誉证书;价值较高的无偿捐赠,可组织捐赠仪式。有偿捐赠按照规定向捐赠方给予合理奖励经费。捐赠应当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所有权转移、知识产权、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。接受捐赠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,确有必要方可给予物质奖励。

3.购买。经由合规文物商店、合法拍卖市场,参考公允市场价格、拍卖成交结果支付对价取得征集物完整所有权。

4.调拨。国有单位之间开展馆藏资源所有权调剂划拨,向调出单位支付合理补偿经费。

5.复制、仿制。原件客观上无法取得,在取得对应知识产权授权的前提下开展复制仿制。复制品、仿制品仅作为参考资料管理,应当明确标注复制仿制属性,不得作为原件认定、不得登录藏品总登记账。

第十条 原件已经灭失,但遗存资料具备较高研究价值的,须经征集小组组织专项专家评估;评估通过后按参考资料管理,不得认定为正式藏品。

第十一条 通过转让、捐赠、购买取得的征集物,应当在协议文本中约定著作权、肖像权等知识产权使用边界;涉及个人隐私、国家秘密的,严格依照保密法律规范处理。

第三章 征集工作程序

第十二条 征集规划与线索受理核查

藏品征集办公室依据馆藏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征集工作计划,明确征集重点、品类、实施路径与经费预算,按馆内程序报批执行。

通过公开征集公告、单位协同对接、亲历者及家属走访、社会线索报送等渠道常态化归集征集线索。

开展实地核查与资料核验,梳理物品流转过程、权属凭证、保存现状,采集影像取证材料,形成调查工作记录,研判是否契合本馆征集方向。

经研判不符合入藏条件的,终止流程并留存台账记录;研判具备征集价值的,移交专家评审鉴定环节。

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鉴定

建立本馆征集专家库,每次评审从专家库抽取不少于3名文博、近现代史、国防科技史方向具备高级职称的外部专家,严格落实利益回避要求。

专家独立对拟征集物真实性、史料价值、入藏必要性、流传谱系开展综合鉴定;有偿征集项目同步出具独立估价意见。

专家组出具正式书面《藏品征集专家评审意见书》,形成建议入藏、不予入藏、列为参考资料三类结论;任意专家明确反对入藏的,不得纳入正式藏品;真伪鉴定实行一票否决制。

评审意见书须全体专家签字确认,全部评审材料归入征集专项档案永久保存。

第十四条 估价建议

藏品征集办公室汇总专家独立估价的平均值,对标本馆同类藏品历史征集价格、国有文物商店公开售价、拍卖市场同类标的成交情况,形成估价建议,估价信息严格保密。标的预估金额达到国有资产评估触发标准的,严格履行国有资产评估程序,以资产评估结论作为价格谈判上限。

第十五条 价格谈判或协商

由藏品征集办公室联合财务部门组建不少于3人的谈判工作组,以估价上限为约束,与拟征集物所有权人开展商谈。多个权利主体可提供同类标的,执行竞争择优原则,分别谈判确定意向;仅唯一权利人持有标的的,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确定意向;报价超出估价上限的,即刻终止本次征集。谈判全过程形成会议记录,全体参与人员签字归档。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。

第十六条 集体审议与征集实施

藏品征集办公室将线索调查材料、专家评审意见书、估价材料、谈判记录完整地报送藏品征集小组。小组按照“三重一大”开展集体审议,形成征集决策意见。确定实施征集的,由征集办公室签订正式征集合同,载明征集物名称、数量、价款、税费、交付时限、交付方式、所有权完全转移约定、知识产权约定、安全责任、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。有偿征集业务,应当取得对方提供的发票、收据等合法支付凭证。

第十七条 支付、验收移交

财务部门依据生效协议、合法票据、藏品清单办理经费支付。征集办公室联合财务、文物保管部门共同完成实物清点核验、移交入库;入库前按规范开展除尘、消杀、保护处置。

第十八条 登记入账、编目建档

正式藏品完成入库验收后,保管部门出具入库凭单,落实编目建档、总登记账登入工作;文物类藏品完成定级并按要求向文物主管部门备案。财务部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完成资产入账,做到账实一致。参考资料建立独立辅助登记台账,不登入藏品总登记账。征集全流程原始材料,包括线索资料、调查笔录、专家评审文件、谈判纪要、协议、票据、影像取证等,统一归集为征集专项档案永久保管。除涉密、隐私信息外,按照规定通过官方网站、年度报告公开征集相关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;入藏标准、征集工作流程在本馆官网向社会公示。

第十九条 年度评估总结

每年12月底前,藏品征集办公室完成本年度征集工作复盘评估,梳理成效、问题,完善征集档案,形成年度征集工作报告报送馆领导班子。

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责任约束

第二十条 馆内纪检、审计部门对征集全流程实施监督。征集经办人员、参与评审专家与征集标的权利人存在利害关系的,应当主动申请回避。

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借征集工作侵占、挪用国有藏品;严禁征集来源非法实物;严禁未经集体决策擅自开展有偿征集。发生违规违纪情形,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第二十二条 本馆国有藏品不得擅自赠与、出租、出售、抵押、质押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。藏品退出馆藏严格遵照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现行制度执行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遵照国家、省、市现行文物保护、国有资产管理、保密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执行。实物托管、借调(借展)业务,执行馆内另行制定的实物托管、借展管理制度,不适用本征集办法。
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两弹城博物馆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