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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两弹城博物馆 藏品入藏标准及征集工作管理流程

• 栏目: 公告 • 发布时间: 2026-09-03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制定依据

为规范四川两弹城博物馆藏品征集、鉴定、入藏、登记、建档与管理工作,健全藏品规范化管理体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《博物馆条例》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,结合本馆馆藏定位与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四川两弹城博物馆所有馆藏文物、近现代史料实物、文献档案、影像音像资料的征集、鉴定、遴选、入藏、登记建档、归档备案等全部工作。涵盖接受捐赠、有偿购买、行政调拨、单位移交、馆际合法交换等所有藏品取得方式。

第三条 工作原则

(一)规划引领、聚焦主业原则。藏品征集严格服从本馆馆藏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征集工作计划,紧扣“两弹一星”研制史、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梓潼旧址发展史、三线国防科技建设史核心馆藏定位,补齐馆藏短板,杜绝无序征集、重复征集。

(二)合法合规、权属明晰原则。所有入藏藏品必须来源合法、权属清晰、无法律争议,严禁征集来源不明、来源非法、权属存疑物品。

(三)专家评审、集体决策原则。建立固定藏品征集专家评审机制,所有拟入藏藏品须经专家鉴定评审;重大征集事项、有偿征集项目实行馆务会集体决策,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及“三重一大”管理制度。

(四)质量优先、价值为王原则。以历史价值、科学价值、史料价值、纪念教育价值为核心判定标准,优先征集稀缺性、典型性、代表性物证,严控普通流通品、低价值物品入藏。

(五)全程留痕、闭环管理原则。征集全流程线索核查、调查研判、专家评审、决策审议、实施交接、入藏归档全部留痕,形成专项档案,永久保存。

(六)严守保密、规范管控原则。对涉及国防科研、涉密历史资料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与脱密管理规定,未经合规脱密的涉密资料不得入藏、陈列与利用。

第二章 藏品入藏标准

第四条 正式藏品入藏准入条件

拟入藏物品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,方可纳入本馆正式藏品管理:

1. 来源合法、流转有序,权属清晰无争议,无抵押、查封、权属纠纷等法律瑕疵;

2. 与本馆核心收藏主题直接相关,能够佐证“两弹一星”科研攻关、梓潼旧址运行、三线国防建设史实;

3. 经专家评审鉴定,物品真实可靠,具备历史、科学、史料、纪念教育任一核心价值;

4. 本体保存状态或历史信息具备保存、研究、展陈利用价值,不属于无效重复藏品。

第五条 藏品入藏范围

凡符合准入条件,属于以下类别物品,可纳入入藏评审范围:

(一)实物类:“两弹一星”研制时期中物院梓潼旧址所用科研仪器、试验设备、工装工具、防护器材、计量检测器具;功勋科学家、科研人员、干部职工、驻场部队工作生活用具;立功奖章、证书、工作证件、出入凭证、票证徽章;旧址建筑构件、标识标牌、三线建设基建及后勤保障实物。

(二)文献档案手稿类:原始科研手稿、演算记录、实验日志、工作笔记、书信文稿、档案文件、会议资料、内部简报、工程图纸、统计报表、老旧报刊、亲历者访谈原始笔录等史料。

(三)影像音像类:记录两弹研制、旧址建设、科研工作生活、重大历史事件的原版照片、底片、胶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等原始音视频资料。

(四)其他史料类:经专家评审论证,与本馆馆藏主题高度关联、具备重要纪念与科研教育价值的其他物证资料。

第六条 不予入藏情形

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纳入正式藏品:

1. 来源不明、流转不清、权属存疑或存在法律纠纷的物品;

2. 纯仿制、复刻工艺品,无原始史料价值的复制品;

3. 本体残损严重、核心历史信息灭失,无修复、研究、展示价值的物品;

4. 与本馆“两弹一星”、三线国防建设、中物院梓潼旧址馆藏主题无关的物品;

5. 涉密史料无法完成合规脱密审查,不符合公开展示与馆藏管理要求的;

6. 馆藏已存有典型代表性藏品,拟征集物品为普通重复流通品,无补充馆藏价值的。

第七条 藏品分类管理标准

(一)正式藏品:经专家评审通过,完成全套入藏流程,登入博物馆藏品总登记账,逐件建立标准化藏品档案;属文物类藏品的,按规定开展文物定级,报属地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管理。

(二)参考资料:达不到正式藏品入藏标准,但可用于辅助展陈、学术研究的复制品、普通史料、辅助实物等,建立独立辅助登记台账,不登入藏品总登记账,实行分区分类专项管理。

第三章 藏品征集工作流程

第八条 征集规划与线索受理登记

1. 业务管理部门依据馆藏发展总体规划,编制年度藏品征集工作计划,明确征集重点、品类方向、实施方式及经费预算,按程序报审执行。

2. 通过公开征集公告、单位对接、亲历者及家属走访、社会线索报送等渠道常态化收集征集线索。

3. 开展前期实地核查与资料收集,核实物品流转经过、权属证明、保存现状,采集实物影像资料,形成调查工作记录,明确是否符合馆藏征集方向。

4. 前期研判不符合征集标准的,终止流程并做好台账记录;研判合格的,提交专家评审环节。

第九条 专家评审鉴定

1. 本馆设立固定藏品征集专家评审组,每次评审从专家库抽取不少于3名文博、近现代史、国防科技史相关高级职称专家,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。

2. 评审专家独立对拟征集物品的真实性、史料价值、入藏必要性、流传谱系进行全面鉴定;有偿征集项目同步出具独立估价意见。

3. 评审组出具正式《藏品征集专家评审意见书》,明确“建议入藏、不予入藏、列为参考资料”三类结论;任意一名专家明确反对入藏的,不得纳入正式藏品。

4. 评审意见书经全体专家签字确认,全部评审资料归入征集专项档案永久留存。